高登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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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给辩护人的几条建议

发布者:高登蕾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255人看过

给辩护锦囊加几条建议

       孟子曰:人之患在好为人师。“辩护人,你可以做得更好”这一类题目,很容易让人有“好为人师”之想。不过,我写这篇文章,并非想要为谁仙人指路或者盲人指路,而是局外观察辩护律师在诉讼中的言论行止,有所期待。

要讨论辩护人的话题,可以扯上一年半载,内容之多,几个车皮也拉不完。当今快餐时代,人们更喜欢短平快的文章,因此,本文不能不虎头蛇尾,给辩护人提供几个建议,期盼辩护人能够做得更好。

       其一,亲自阅卷。对于接受委托进行辩护的律师来说,阅卷——这个要求不高吧?但是,真就有律师做不到。单兵作战的律师想不阅卷不可得也,但是团队里的律师就有不阅卷的。一些声名显赫的律师,收费之高,令人咋舌,他自有办案团队,不知名的小律师成为他的下手,阅卷的是小律师,准备诉讼材料的也是小律师,两者的关系就有点英国大律师和事务律师的模样了,不同的是,在法庭上国产“大律师”也只是偶尔介入一下和发表一下辩护意见,主要辩护工作由小律师来完成。京城一位勤恳负责辩护的律师曾经私下慨言:“哪些同行庭前没有看卷,我一听就知道。”至于值班律师,只是一桩案件的过客,就更没看卷的意愿了。

        其二,多在技术方面下功夫。律师有理念派与技术派之分,理念派讲求理想、理念,正义感十足,辩护中喜欢大词,多在理念层面大肆铺陈。这一派,容易引起社会关注,他们经常炫在嘴上的正义、公道足以打动人心。技术派则精通法律,喜欢在法律、证据和事实方面寻找辩护切入点,对于司法中涉及的技术层面的问题较为敏感,肯下工夫。如张燕生律师,曾经做过法官,有着法官的职业习惯和女性心思的细腻缜密,在念斌案件的辩护中,将所有的证据和诉讼材料都检视一遍,还专门邀请了专家参与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结果发现两份鉴定居然大摆乌龙,由此发现了案件的转机,堪称技术派经典案例。就难易而言,技术派难,因为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够找出“一招制敌”的技术漏洞,就辩护效果而言,技术派远胜于理念。空喊理念,想改变法官心证,恐怕不那么容易。

        其三,掌握好诘问技术。我国法庭审判,证人出庭率奇低,有了简易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庭审连形式都没有了,证人更不见踪影,辩护人获得诘问技术历练的机会不多,相对于英美国家有的辩护律师在交叉询问中大显身手,我们的辩护人迄今没见有在交叉询问方面有合格表现的。有一些案件,被告人不认罪,司法机关有安排或者辩护人有申请证人出庭,诘问技术对于辩护人来说,还是能够派上用场的。尽管我国没有陪审团制度,辩护人的诘问效果会打折扣,但在庭审中,根据其诘问水平可以直观判断辩护人的实战水平,也是取得良好辩护的一个因素,不可小觑。

        其四,运用好证据规则。证据规则是司法机关的短板,不幸的是,也是辩护人的短板。不但法官、检察官对证据规律和制度时常感到陌生,就是辩护人也较少对证据原理和规则有深入和准确了解,遑论在法庭上熟练运用?当前辩护人的程序辩护意识提高很快,但是证据辩护意识遭遇证据法技术性很强的特点影响,这方面的有力辩护往往力不从心。强化证据法的修炼,才能在诉讼中取得专业优势,引领整个司法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其五,辩护词不必追求华丽。辩护不是作文比赛,也不是演讲比赛,即使存在辩护,也与表演性很强的辩论比赛有所不同。我见有的辩护人所作辩护词,将名人警句、中外典故一勺烩,追求辞章华美,以辞动人,确实有写得不错的,连辩护人自己也不忍埋没,公布到互联网上,收获许多赞许。可惜,文学水平不代表辩护水平,反而导致人们对辩护人专业水平不足的疑虑,得不偿失。有的将辩护词发布在网络上,想引起社会对该案的关注,其实,决定案件去向的,是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并非社会民众,即使他们的舆论反应有一定作用,也依赖于辩护中扎实的东西,靠文字幻化的海市蜃楼,只怕于事无补。

        可以给辩护人提供的建议,当然不止这些。本人见识谫陋,只能蜻蜓点水。好在许多律师辩护经验丰富,也肯虚心学习,时常相互切磋,自己会不断修炼。

       我想,只要有一种自我完善的意识,想要在辩护场域做得虎虎生风,探骊取珠,也不是什么太难的事——辩护人,你可以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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