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本案当事人L某从国内某知名大学毕业后,工作稳定、收入丰厚,但受成长环境影响,从小沾染上赌博的习惯。L某与前女友交往期间,关系和睦,感情甜蜜,二人经常一道出现在赌场,共同赌博。起初L某赌运尚佳,甚至用赌博所得购买了位于桐梓林的住宅一套,并登记在其女友名下作为婚房,在此期间二人常常外出旅游,由于L某女友收入较少,应L某要求,其女友后辞去工作由L某照顾。后来L某赌博输钱,向其女友母亲借过一笔款项,为了还清赌债及借款,L某不得不将此前购买的婚房变卖偿还债务,不仅还清L某女友母亲的借款,还另支付一笔费用作为借款利息。L某女友基于对L某赌博能力的信任,自愿用自己的信用卡从银行贷出一笔资金供L某使用。但后来因前女友劈腿而分手,并就其女友的债务写下欠条,前女友母亲得知女儿为L某在银行欠下多笔信用卡贷款,为了替女儿“讨回公道”,向L某其他债权人施压,要求其他债权人一道去公安控告L某实施诈骗。
该案立案后,L某于2018年5月26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关押于成都市看守所。管宇律师于2018年5月28日接受L某家属委托后,立即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L某,充分了解案情,详细记录会见笔录,为L某的疑问进行解答。会见结束后,管律师与L某家属取得联系,告知L某的涉案情况。先后向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西区派出所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L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在公安作出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后,管律师及其助理随时跟进案件进展,在公安将本案移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之时,立即递交建议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管律师结合本案及相关案例更加细致地说明L某不构成犯罪的原因,侦监科的检察官通过会见L某了解本案案情,结合公安的证据材料,最终采纳管宇律师的法律意见,于2018年7月2日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本案当事人L某于当日释放。
L某离开看守所后,特地到本所向管宇律师表达谢意,对管律师的付出由衷感谢,并表示将认真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改正不良生活习惯。
主要办案动态:
1、2018年5月28日,管律师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2、2018年5月29日,管宇律师再次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
3、2018年5月30日,管宇律师根据L某的回答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
4、2018年6月1日,管律师前往西区派出所递交律师手续,并发表法律意见;
5、2018年6月4日,因上次未能见到承办警官,管律师再次前往西区派出所开展工作;
6、2018年6月5日,管律师助理前往西区派出所领取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7、2018年6月28日,管律师前往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递交律师手续并发表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8、2018年7月2日,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派出所于当晚将L某释放。
小结:
本案关键点在于如何定性,需要确定是民事债务纠纷还是刑事诈骗犯罪。从L某的主观心理、客观表现、各个债权人的实际情况来看,各个债权人是基于自由意志出借款项给L某,并未受到L某的欺骗,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另外本案L某前女友母亲的做法不值得提倡,她试图将一件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转为一件刑事案件,不但会侵犯L某的人身自由,还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深陷其中更应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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