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H某于2018年5月30日在双流区西航港路附近因与执法交警发生摩擦,交警遂用警棍敲碎H某所骑电动三轮车的挡风玻璃,后来交警手部不慎被玻璃渣划伤,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H某刑事拘留,羁押在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
H某家属于2018年5月31日中午与管宇律师取得联系并在随后建立委托关系,管律师于随即赶至双流区看守所会见H某。H某当时情绪激动,管律师在安抚其情绪后,仔细做会见笔录,记录案情,不时回答H某的疑问,对当事人H某进行心理辅导,教授H某沟通技巧。会见结束后,管律师与等候在看守所外的家属传达会见情况,将本案事情经过完整地复述给H某家属,并叮嘱其家属好好照顾家中老人,管律师表示将尽力为H某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8年6月1日,管宇律师前往成都市双流区机场路派出所向承办警官了解情况,并发表H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2018年6月4日,管律师前往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分局法制科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未能成功取保;2018年6月7日,管律师得知公安机关将本案报送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利用周末时间重新准备法律文书,于2018年6月11日前往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着重强调H某不构成犯罪以及执法人员本身也有错误这两点。
2018年6月13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以H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H某当日释放,公安机关于2018年6月13日撤销本案。H某及其家属对管律师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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