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房产开发成本的核算是一项重要而基本的工作。在成都当下各大开发商竞相开盘、刚需仍未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房产开发企业有很多发力的空间,因此有必要认真了解房产开发的成本相关知识。本网律师此次就和大家共同分享成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之房产开发成本核算相关知识。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组成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就其用途来说,大致可分为三大部分:
1、土地、土建、设备费用。这一部分费用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体内容,大致占项目总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费用,由于土地的不同来源,其成本也是不同的。土地费用的大小是评价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可行,是否有预期利润的最主要经济指标。土地费用主要包括置换成本、批租费用、动迁费用等。房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之前,都必须将预计的土地费用通过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的换算,计算出未来所开发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称楼板价),以此来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土建、设备费用主要根据工程合同、工程预算以及工程进度支付,最终进行工程决算。
2、配套及其他收费支出。主要是指水、电、煤气、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费。房地产业产品的特性决定了房地产开发必须有这一类的费用支出,因为商品房要具备居住功能,通路、通水、通电、通煤气及排水是最基本的条件,另外,学校、医院、商店等生活服务性设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居住条件。其他收费项目中有些虽然属于押金性质,如新型墙体材料费、档案保证金、绿化保证金等等,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大多难以全部收回,有些甚至本息无归。这类收费项目的特点是种类繁多,标准不一,任意性很强。由于许多收费项目由垄断性经营企业或事业单位执行,并且未在法规上予以透明的合法化,所以标准普遍偏高,加重了开发企业的负担。配套及收费项目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受外界因素影响最大的一块费用支出,且数额较大,一般占项目总投资的10-15%,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各种方法减少这部分费用支出,是降低开发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
3、管理费用和筹资成本。其中筹资成本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开发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光靠企业自有资金和预收房款不能满足资金要求,大多数开发企业必须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需要,这样就产生利息支出。因此,如何把这部分费用核算好,对正确计算开发成本,体现经营成果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是指企业将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最终计算出开发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建筑面积成本的过程。
1、关于成本归集对象。由于开发规模的不同,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归集对象也是不同的。对于小规模的开发,如单幢或几幢房屋的开发,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可以将全部开发量作为成本归集对象,设立一个成本核算单位。但是对大规模的开发,如街坊改造或小区开发,就必须科学地确定成本归集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成本核算不能过细(台以单幢为单位),因为许多直接开发费用很难分摊到每幢房屋,这样做势必会增加工作量,使核算工作繁琐化。相反,成本核算也不能简单地以小区为核算单位,因为一个小区从开始建设到完全建成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而其中所开发的商品房却是陆续完工出售的,这样做势必使成本核算资料滞后,失去其成本结算和管理上的作用。笔者以为:应该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进度作为确定成本归集对象的主要依据,对大的开发项目应该按不同的开发期进行分块,便于费用的归集和成本结算,充分发挥成本核算的作用。
2、正确划分成本项目,客观地反映产品成本的结构,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按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作为一级成本核算科目,企业应在该科目下,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成本项目,并据此进行明细核算。选择成本项目不能太多,对于发生次数较少、特别是单笔发生的费用,应尽量合并。而对金额较大、并陆续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设立科目核算。
3、关于间接费用的核算。按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间接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对部分费用来说,有悖于会计的配比性原则。该原则要求:企业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和计量。比如,为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及项目的前期销售费用,这些费用的特点是数额较大、受益对象明确,如果在受益对象实现销售之前,就将其列入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势必会形成虚假的财务成果,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4、关于项目的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计算出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可销售面积的开发成本,以便企业结出经营利润。可是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较普遍存在的现象是重视工程决算而忽视项目决策,因为工程决算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时间性比较明确,而且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比较实际,不易拖拉,而项目决算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显得遥遥无期,比如小区个别配套没有完成(不影响销售),计划中的公建设施暂时不能实施,或者押金的收回久拖不决等等,这些都会影响整个开发项目的完全建成,进而影响项目决算。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以为完全可以通过“预提费用”科目将尚未实施的工程预算预提计入成本,以便项目决算能按计划进行,以后待工程完成后再按实际支出调整项目成本。由于这部分工程内容通常在项目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所以对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一般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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