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宇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只求无愧面对每个家庭的嘱托
13908175556
咨询时间:06:00-23:59 服务地区

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

作者:管宇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819次举报

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

  一、法律知识: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为:

  1、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籍此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2、认足首期股份

  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发起人均不得将其认股权转让他人。

  3、缴纳股款

  通常,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也有些国家(如法国、德国) 规定,发起人可以分期缴款,但第一次所缴股款不得少于全部股款的1/4。

  4、组建管理机关

  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机关。其选举表决方法,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一股一票”,有的限制表决权最高额,还有的采用累积投票法。

  5、进行设立登记

  由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公司即为设立。


管宇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908175556
  •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0.4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8次 (优于95.5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8次 (优于99.5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676分 (优于93.6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9篇 (优于96.25%的律师)

版权所有:管宇律师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1601 昨日访问量:8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