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某在2021年5月初因诈骗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捕后提起公诉。2021年7月我方接受G某亲属委托,担任G某辩护人。2021年7月,母婷律师前往长沙会见G某后向公诉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为G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1年8月下旬,公诉机关采纳辩护人建议,同意为G某办理取保候审。2021年11月10日,本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采纳辩护人意见,对G某从宽、从轻处理,判处缓刑。
G某在2021年5月初因诈骗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捕后提起公诉。2021年7月我方接受G某亲属委托,担任G某辩护人。2021年7月,母婷律师前往长沙会见G某后向公诉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为G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1年8月下旬,公诉机关采纳辩护人建议,同意为G某办理取保候审。2021年11月10日,本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采纳辩护人意见,对G某从宽、从轻处理,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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