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华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3060661704
咨询时间:00:00-23:00 服务地区

离婚时,妻子突然发现丈夫在外省多了套房!结果…

作者:王莉华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43次举报


因夫妻感情不和

  杭州的刘女士与张先生

  来到滨江法院诉讼离婚

  却为了一套河北省承德市的房产

  在财产分割上两人难以达成一致

  不久前,刘女士在家中整理东西的时候,偶然发现了这一套位于河北省承德市的房屋的产权材料,上面赫然签着丈夫张先生的名字。刘女士认为,这是丈夫背着自己买了一套房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女士向法院提交了这套房屋产权材料原件作为证据,材料包括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合同等。

  刘女士认为这套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但是事情远没想象中这么简单。

  庭审中,法官就相关事实进行询问时,男方坚称自己名下并没有该套房屋,这些材料均系夫妻双方为提取公积金而制作的。

  “我名下没有房产,这些房屋产权材料是我为了提取公积金而制作的。”

  那究竟这套房产是真是假?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发函询问:

  一、男方名下是否有该房屋?

  二、相关不动产权证书是否真实存在?

  几日后承办法官收到复函,承德市国土资源局表示未查询到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与男方权利相符合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即不存在该证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其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不一致。

  法院初步认定,案件当事人为了提取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而伪造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等材料,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日前,法院依法将犯罪嫌疑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法官提醒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杭州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发现并处理多起凭借伪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骗取不动产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因此,不论是在婚姻关系中还是在办理房屋抵押、过户等交易过程中,均需提高警惕,仔细甄别证书及相关材料的真伪,必要时可到相关部门依法查询核实,谨防因假证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而那些投机取巧者,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此类行为一旦被发现,定会严肃处理。

来源: 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


王莉华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5年
  • 13060661704
  • 广东华宪润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7.9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32分 (优于80.8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篇 (优于97.01%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莉华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5227 昨日访问量:16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