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交所启动“一带一路”债券试点工作
SSE and SZSE Launch the Pilot Scheme of Bonds fo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的通知》,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了“一带一路”债券的定义、关于熊猫政府债券的监管安排、跨境资本安排以及配套支持措施。根据《通知》,“一带一路”债券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在上交所发行的政府债券、“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在上交所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境内外企业在上交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司债券。《通知》还明确,“一带一路”债券募集资金涉及跨境资本流动的,发行人应当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