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贵州省某村民小组因集体山林被强占,村民在政府实施强占行为之时采取了集体堵工的行为进行维权,然而不但没有赌成功反一一被拘留,而后村民的集体林地征收补偿款被镇政府认为是自己的,认为被强占的山林属于国有山林。为什么村民持有林权证,镇政府却任然坚持山林是国家所有,征收款属于镇政府,法院又是怎么判决的-------
办案思路
本人接收村民的委托后,首先到现场勘验,核实了村民所持有的林权证就是被强占的山林,然后去找被告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得到了对村民们更为有力的证据,而后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诉讼之中阐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村集体所有,在加上村民本身持有林权证,所以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强占原告集体土地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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