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对近亲属范围作了规定,那么规定范围是否一样呢?答案是否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由此可知 01 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02 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03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来源:恭城法院,谨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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