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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各类情况下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标准?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170人看过举报


Q1、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日常工作中,大家都会陷入一个误区:员工主动离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实不是的,这需要区分员工离职情形。

 

情形一 、公司无过错、员工无过错

 

如果员工是正式员工,只需将辞职意愿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到公司即可。员工提出辞职,只要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员工的辞职要求就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公司不存在法律上规定的过错行为,公司可以在收到辞职通知的30日内的任何一个时间,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如果员工中途反悔,希望撤回辞职通知,公司有权拒绝员工的反悔申请,并要求员工根据公司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这种情形下,公司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员工也不得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形二、公司有过错、员工无过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是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存在以上过错行为时,即使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Q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一、过失性解除

 

主要是指劳动者因违反了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能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可量化的违规行为,才能使用过失性解除。

 

情形二、非过失性解除

 

企业因以下几种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在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即: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Q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违法解除主要包含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一、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满足时,用人单位仍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六条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的单方预告解除。

 

情形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单方预告解除,需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单方预告解除,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情形三、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劳动者处于以下几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过失性解除或经济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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