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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等与杨XX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石玉宏|时间:2021年02月18日|2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X、XXX与被告杨XX、孙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X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玉宏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X、孙X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石玉宏律师研究分析案件后提出原告向法院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0000元(柒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XX于2010年8月1日向原告夫妇借款20000元(贰万元整)并打下借条,借条上未写还款期限。被告XXX于2015年5月16日向原告夫妇借款50000元(伍万元整),并打下借条,借条上未写还款期限。被告杨XX与XX是夫妻关系,是杨XX与王XX夫妇的女儿与女婿。二被告债务是共同债务,二原告的债权是共同债权。经原告催要被告未及时还款,因此起诉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XXX、XX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杨XX、王XX借款7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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