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石玉宏|时间:2020年12月25日|1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X与被告上海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12月24日至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依其申请对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石玉宏律师研究分析案件后提出我方诉求:判令被告后摩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2、判令被告公司偿付原告利息(以5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0.67%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