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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与XXX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石玉宏|时间:2020年12月24日|16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与被告XXX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委托代理人石玉宏律师,研究分析案件后提出原告XX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月19日签订的《股权协议书》(补充协议);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出资1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被告所签订的《股权协议书》(补充协议)是由原、被告自愿达成,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认定。因为被告没有履行协议内容,未实际分公司,协议应当解除,被告XXX收到原告10万元转账款应视为原告入股出资,应予返还。关于被告XXX主张的30万元借款,因双方争议较大本院在此案中不做处理,双方可另行解决。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XX与被告XXX于2019年1月19日签订的《股权协议书》(补充协议);
二、被告XXX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XX出资款100000元。
案件受理费2300.0元,减半收取1150.0元,财产保全费1020.0元,共计2170.0元由被告X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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