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宏律师网

律师业务:自2006年10月起从事民事法律事务,2008至2009年底参与三鹿破产清算。

IP属地:河北

石玉宏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5:00-23:59

  • 执业律所:上海兰迪(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231159776点击查看

河北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石玉宏|时间:2020年12月22日|2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河北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石玉宏律师了解分析案件后提出我方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北京某公司支付河北某科技公司知商大使奖励128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河北某科技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及附件《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现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知商大使奖励128000元之诉请,符合合同约定,且博被告对此亦表示同意,故对此予以支持。被告公司提出的因经济困难,不能一次性退还之抗辩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河北某科技有限公司知商大使奖励12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0元,由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全站访问量

    1299850

  • 昨日访问量

    164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石玉宏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