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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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擅断水源怎么办?

发布者:熊波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2543人看过

问:我村有十多亩高山粮田,全靠自然水的灌溉来保丰收。现在其他村的村民在我村土地上方挖断水源,引作自来水食用。请问我村是否有权干涉?

答:这是一个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目前,邻村的村民擅自截水使你村农田灌溉遭受严重损害,已经侵犯了相邻权。你可以与邻村村民协商解决用水问题,要求恢复原状,也可以要求乡人民政府出面来协调用水问题。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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