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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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我应否支付该笔“有偿使用费”?

发布者:熊波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363人看过

问:近日,我出差外地住入某宾馆,房价为180元,宾馆按惯例供应牙膏、牙刷等日用品。当晚,我洗澡发现洗发液、淋浴液旁放有“伊人宝”男士洗液,说明书称其具有“灭菌、滋润、保洁、保健”之功效。为此,我连续使用了3 天。退房结帐时,被服务小姐告知要加收60元,理由是该“伊人宝”为有偿使用,每袋20元,而事先该宾馆并未就此告知。请问,我应否支付该“有偿使用费”?

答:你有权拒付该“有偿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即是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经营者依法应当告知消费者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项目。本案中,该宾馆并未预先告知你“伊人宝”男士洗液为有偿使用,与你未达成协议,再说按照惯例旅客住宿所支付的房价已经包含其在住宿期间对房间内所有物品的使用和消费权。你支付了180元房价,就享有房内日用品的使用权,包括所谓的“伊人宝”男士洗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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