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儿子今年9岁,日前在他同学家里,我们发现某儿童作文集中收集了我儿子的一篇文章。经与出版社联系,出版社以我儿子是未成年为由拒绝支付稿酬。请问,未成人享有著作权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造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著作权是一项公民权利,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可依法享有。《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影、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你儿子是作品的作者,因此依法享有著作权。出版社已出版发行了作品集,无论其出版目的、用途如何,都应在作品集上署上你儿子的姓名,并按规定支付报酬。如出版社拒绝你与你儿子的请求,则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你儿子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