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10月的一个下雨天,我到一酒店里吃饭,因台阶没有采取防滑措施,我在上台阶时滑了一跤,跌伤了左手,花去医药费200元。我要求该酒店赔偿,酒店老板说是我自己不小心滑倒的,跟他没关系,不赔。请问我有权利向酒店索赔吗?
答:你到酒店里吃饭,其实是与酒店签订餐饮合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尽到一定的责任而履行必要的义务,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事件中,酒店本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以尽到照顾、保护顾客安全的义务,但酒店没有采取防滑措施,导致你跌伤左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规定,酒店应当赔偿你的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