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邻居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过道上占地建储藏室,我以其妨碍通行为由要求拆除,经交涉无效,我一气之下,便把该违章建筑给拆除了,李某要我赔偿。请问,毁损违章建筑也要赔偿吗?
答:这是一个毁损违章建筑赔偿的问题。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其主要的特征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并不等于允许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根据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的确认和处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如果公民、法人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实质上是滥用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由于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与合法建筑相比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毁损违章建筑的索赔,只能是对建筑材料被毁损所造成的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整个建筑物的完全损失,更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方法。因此,你应赔偿李某建筑材料方面的损失。
在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当他人的违章建筑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如请示土地、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的诉讼予以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