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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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随意停电造成损失能否索赔?

发布者:熊波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966人看过

问:我是从事模具生产者的个体户,近一个星期来,我们在未得到任何通知或公告的情况下连续遭遇突然停电,每次都是从晚上9点停到次日清晨。因为停电导致我厂无法生产,这个月2万余元的产品订单因时间赶不及而泡汤,并亏损6000余元。请问,随意停电造成的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答:可以依法要求电力公司赔偿停电造成的有关损失。

事实上,电力公司与用户间都形成了供电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0条规定,供电方因故需停止供电时应按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9条也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8条具体指出:“(1)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2)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此外,《电力法》第59条规定,电力企业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电力公司在未通知或公告的情况下,擅自中断用户供电是违反国家有关条例的,同时也违反了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的合同义务。因此,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供用电合同的规定要求电力公司予以赔偿。还应提醒你的是,即使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户损失的,供电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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