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霞律师

  • 执业资质:1530120**********

  • 执业机构: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27、过期农药能销售吗?

发布者:熊波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2500人看过

问:日前,我在农资站购买农药时,发现柜台上公开销售注明了“过期农药”字样的农药。我很惊异,明知是过期农药,还敢销售,这不违反国家规定吗?我向农资站询问,农资站的工作人员答复说,这些农药已经经过检验,还能使用,可以对外销售。请问,这是真的吗?
答:国家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该条例第22条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农药检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所以,在农资站看见公开销售注明了“过期农药”的农药,也就不足为奇。但是商家必须向买方说明此农药已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并有检验报告,且在规定的期限内销售。超过此规定期限,却仍在销售“过期农药”的,就属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了。购买此类农药时,应到国家指定的信得过的单位购买(如农资站等),不要到流动售货摊点个体经销处购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