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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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违章房屋买卖有效吗?

发布者:熊波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2176人看过

问:邱某携妻儿由外地来本市找工作,由于住房一时难以解决,于是邱某决定,先在市郊租间平房。恰逢郊区退休工作高某急欲卖掉自己搭建的临街私房(此房未办理产权证),于是邱某随即与高某订立了一份私房买卖合同,最后以5000元买下此房。
邱某在该处居住四个月后,当地的房管部门通知邱某,现住的平房属违章建筑,且该地已被划归为本市近期旧房改造工程范围之内,限邱某一个月拆除该房。于是,邱某找到高某,要求高某退还自己的5000元房钱。而高某却认为,双方事先订有私房买卖合同,不能随意反悔,于是双方发生争执。请问,邱某购买平房是否有效?
答:这一纠纷的关键问题在于邱某购买这处违章平房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如果邱某购买的这处平房确认为违章建筑,则买卖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私房管理条例》第6条“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第9条“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的规定,邱某、高某双方虽订有买卖协议,但他们的协议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1条之规定,邱、高两人的这种买卖行为在被确认无效后,高某应将5000元房钱返还给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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