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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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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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

作者:张玉玲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33次举报


    在物权纠纷案件中,要正确理解登记与不动产物权变更的关系,就要特别注意区分不动产登记的内部与外部效力,不动产物权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并不意味着物权这一私权利是由政府登记机构赋予的,私权利本来就是权利人的,登记只是政府部门的确认,绝不能因为法律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错误的认为财产权是政府赋予的。

    在共有物处分、一物多卖纠纷中,要坚持贯彻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合理协调区全变动和合同关系,交易合同本身不具备无效情形的,要在依法认定合同有效的同时,通过违约责任等制度实现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纠纷、房产纠纷、动拆迁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个人经历:1、承办多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