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以备全体债权人债权的清偿,提现了强化诚信原则以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价值取向,但同时应看到,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突破了传统的合同相对性规则,将债权人的债权效力延展到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是对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突破。适用不当,可能对交易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债权人权利、债务人自治以及第三人交易安全这三者之间的平衡,成为债权人撤销权法律制度的关键问题,法院在相关证据的审查判断方面,应当确立一个较高程度的证明标准,以衡量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能否成立。
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条件如下:
1、债权人所持债权的产生在债务人发生处分财产行为之后;
2、债务人存在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即使债务人陷入无资力的状态。
另外,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还应满足债务人、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的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