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玲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发布者:张玉玲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681人看过

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认可转租合同效力,只是对出租人不具有约束力,出租人有解除权)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