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刚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行政诉讼股权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加盟代理商纠纷维权成功

发布者:张刚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综合咨询 |3424人看过

案件描述

原告:张某某

 

被告:北京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被告全部返还所谓的“加盟费”

 

基本事实:

 

200411月张某某与北京某某科技教育有限公司签订了《经销协议》,约定张某某为深圳的独家代理商,并提前交付公司4.5万元的首批进货款,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约定,张某某订货时,须向公司发出订货通知,公司将产品发给代理商,然后扣掉货款。协议签订后,张某某尽管尽力开拓市场,但是没有效果,加上公司的产品的局限性,所以张某某一直未向公司订货。协议到期后,张某某向公司索要预付款,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张某某未能向其订货,已经构成违约,拒绝退款。

 

张某某委托北京张刚律师代理该案。

 

张律师首先同公司法律顾问赵律师协商,在赵律师的劝说下,公司起初同意退还张某某缴纳的货款,后来公司某领导人改变主意,想扣掉张某某一部分货款,被张律师拒绝,公司遂反悔,拒绝协商解决,张律师于是代理张某某向海淀法院起诉。

 

庭审时,公司改换了律师,据说公司已经解除了同赵律师的委托。

 

经过张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几乎完全支持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全部返还张某某的预付款。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公司又更换了律师。

 

二审调解过程中,张律师为尽快拿到货款,代理张某某作出一定的让步,愿意承担一审的诉讼费。然,公司不满。调解失败。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公司拒不执行判决,张律师代理张某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法院强制执行,将张某某的全部货款追回。

 

审判结果:

 

一审张某某胜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完毕。

 

律师点评:

 

近来,加盟公司日益增多,加盟方式花样繁多。毋庸置疑,有些公司比较规范,遵纪守法,遵守市场规律,与代理商的关系非常融洽,取得双赢的局面。但是很多公司打着加盟招商的旗号,采取欺诈的手段,侵害代理商的利益。公司不讲诚信,约定的订货价与实际发货价不一,有的产品质量不能保证,有的后续服务不到位,等等。因此,加盟纠纷也越来越多。很多代理商利益受到侵害,有的不知道如何维权,有的因为数额不是很高(一般在35万左右),大部分代理商在外地,不愿意麻烦,所以就不了了之,其实反而纵容了公司的欺诈行为,使更多的代理商受到侵害。

 

所以律师提醒广大代理商:

 

1、签订代理协议前要慎重,一定要认真考察公司的状况,最好请律师代理调查。律师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公司的档案,包括注册资金、股东出资、年检情况、处罚情况等等。或者实地考察。

 

2、签订协议时,要认真审查合同,仔细斟酌协议中的条款,看看是否有陷阱,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违反公平原则等。

 

3、发生纠纷,及时维权,如果代理商在外地,不方便维权,或者维权成本大,可以委托公司所在地的律师代理,及时走法律程序,以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维权良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