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芳律师

  • 执业资质:1510520**********

  • 执业机构: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父母去世后,所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子女偿还”吗?

发布者:李菊芳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708人看过


   前两天网友张女士咨询,她父母早已离婚,其一直随母亲生活,现在父亲死了,其父亲有一笔抚恤金3万元,但是在外也欠有大量的债务,如果她父亲只有她一个子女,是不是她就要偿还父亲所欠的债务?   

父债子还是古代很流行的一种说法,那在当代是否还适用呢?

答案当然不是,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都是单独的个体,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的共同债务,如夫妻共同债务、共有导致的共同债务、合同、侵权等导致的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以外,一方所欠的债务与他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也就是自己所欠债务由自己偿还,和子女、父母、配偶等都扯不上任何关系,当然张女士不用承担其父亲所欠债务。

若张女士继承了其父亲的抚恤金,那么是否应当承担其父亲的债务呢?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结合到本案,张女士如果继承她父亲3万元的抚恤金,那么就需要在这3万元的限额内承担其父亲的债务,当然如果张女士自愿偿还多余的债务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如果张女士放弃继承他父亲的财产的,对他父亲的债务可以不负责。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联系本律师,电话、微信:15228236879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