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这些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第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这个应该很好理解,也就是出借人先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再转借给他人的情形,此致情况轻者导致借款合同无效,重者出借人甚至会构成犯罪。
第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此条规定和上面第一项规定类似,只是取得出借的资金取得的方式不一样。
第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很多网贷、套路贷就存在此种情形,出借人并没有取得放贷资格,确以该种形式收取借款人高额的利息、复利等,有的人甚至因为网贷导致家破人亡,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第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这种情形大家应该也比较好理解,比如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赌博、传销,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借款的。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六,违背公序良俗的。第五、第六条都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兜底性条款
那么,借贷合同无效后会导致什么后果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借款人只需要归还借款本金,不需要再支付合同约定的高额利息及违约金等,如果借款人或出借人存在过错的,则需要赔偿出对方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