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朋友张某咨询,其在2011年时借给李某10万元钱,约定在2017年12月30日前还清,但是到还款期限后,李某仍然不还钱,现在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听其他人说,李某在外还欠了其他人钱,现在已经被拉入失信人员名单,张某现在很纠结,这种情况还有必要打官司吗?打了官司能不能把钱要回来?会不会花了律师费、诉讼费打了这场官司,还是无法拿回借款,那时候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吗?
其实这并非张某个人遇到这样的问题,很多人都遇到这样的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律师建议肯定是有必要打官司,如果不打官司,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就可以主张不再还钱,法院也不会再支持债权人要求还钱的主张,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就会丧失胜诉权。
何为“诉讼时效”呢?大部分人应该都知道,诉讼时效就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个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债权人就将面临败诉的风险。《民法总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只能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在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下,张某享有的对李某的债权诉讼时效就应当从2018年1月1日计算至2021年1月1日,目前的情况李某人是无法联系上的,因此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基本没可能,如果张某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不向法院起诉,那么其对李某的债权就将变成一个自然债权,也即只要李某提出债权过了时效的抗辩,张某就会丧失胜诉的权利。所以,如果张某自愿放弃其债权,那么可以不打官司,如果张某仍希望李某还钱,那么肯定要打官司,至于诉讼成本,该花的还是要花,否则将造成更大的无法挽回的损失。
对于第二个问题,打了官司能不能把钱要回来呢?这个律师无法给你保证,但是打了官司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询债务人名下所有财产情况,如存款、房子、车辆、股权、工资等等,有财产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财产的,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限制债务人的行为,比如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俗称老赖名单),限制高消费,进行拘留等等,在法院的施压下,债务人即使名下没有财产,也可能会想其他办法进行偿还,比如由其近亲属代为偿还等。如果经过以上步骤,债务人仍然不履行义务的,那可能暂时无法把钱拿回来,但是申请执行后的债权会一直存在并受法律保护,债权人不管在什么时候发现债务人名下有财产的,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中,即使李某已经被拉入失信人员名单,张某也并非无法拿回钱,只是想尽快拿回钱的希望较小,鉴于其诉讼时效快到了,建议还是尽快起诉,保住胜诉权,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