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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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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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原配可以要回来吗?

发布者:李菊芳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605人看过

李女士咨询,其与王先生系夫妻,因两人均有自己的事业,各忙各的,因此长期分居,后王先生遂与张女士谈起了恋爱,张女士比王先生小20多岁,年轻漂亮,王先生还承诺张女士会离婚并与她结婚,随后王先生出资50万元给张女士买了房并登记在张女士名下,并且多次微信转账给张女士,转账金额累计20余万,但张女士拿到房款转账后却不理王先生了,王先生很气恼并将此事向其妻子李女士坦白,请求李女士原谅,李女士听了后越想越气认为不能白白把这几十万送给小三,因此咨询律师是否可以把其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追回来?分析如下:


一、李女士可以起诉张女士,要求张女士返还王先生赠与的款项。

首先,王先生为张女士买房的款项,以及给张女士转账的款项均是王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即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的款项已经非常巨大,明显超出夫妻日常生活需要,王先生在向张女士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时,没有告知李女士,更没有经过李女士的同意,张女士在接受王先生赠与的财产时明知王先生是已婚人士,王先生的妻子不可能同意王先生向其赠与财产,但是张女士仍然接受,可以说明张女士并非善意的第三人,因此王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

其次,王先生作为已婚人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与她人谈恋爱不仅违反夫妻之间应忠诚的义务,也违反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因此王先生向张女士赠与款项的行为也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

综上,不管从哪一方面分析,王先生赠与张女士款项的行为都是无效的,所以张女士应当向李女士返还王先生赠与给其的款项。

二、李女士可以起诉张女士要求返还王先生出资购买的房屋吗?不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也即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本案中,虽然王先生出资50万,但是房屋已经登记在张女士的名下,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是属于张女士的,因此李女士只能要求张女士返还王先生出资买房的款项,不能直接要求张女士返还房屋。

上述案例为本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例,在接受李女士委托后,我所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返还王先生赠与的款项,但是起诉前张女士已经将名下房屋售卖并将卖房的款项全部转移,经法院查询,张女士名下无其他任何存款及财产,基于此种情况下,即使法院判决由张女士返还李女士70多万元,以后恐怕也很难执行到相应的款项,因此本律师给双方做工作,讲法理,最终调解由张女士返还李女士23万元,张女士也按约定返还了相应款项,本案得到了相对圆满的解决。

 我是专注于处理民商事法律纠纷的律师,有相关法律问题,可联系本律师,电话、微信:1522823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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