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友咨询,交通事故他的全部责任,伤者还在医院治疗,伤者的家属要求其支付护理费、生活费,应该给吗?
第一,根据我作为律师的经验,交通事故你全责,意思也就是事故是由于你的过错导致的,受害方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受害方以及他的家属肯定比较愤怒,如果受害方伤情比较严重的,此种情况如果你不垫付费用,可能会引起更大的麻烦,比如受害方亲属找你闹,甚至直接住到你的家中,导致你和你的家人不能好好生活和工作,所以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建议垫付部分费用,以平复受害方的心情,缓和与受害方的关系,真诚的向受害方道歉,让受害方看到你的诚意,这样也便于以后解决赔偿的事宜。
第二,垫付费用多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决定,经济宽裕的可以多垫付一部分,经济一般的可以少垫付一部分,但是建议不要全部垫付,因为很多费用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或者不会全部支持,比如伙食补助费在四川省泸州市来说,一般就支持30元/天,但是如果你每天自愿支付受害方100元的伙食费,多余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会予以报销,再比如护理费一般是支持100元-120元/天,但是如果伤者在医院请了护工,护工的费用一般都是超过法院可以支持的费用的,你如果自愿支付了相应的护理费,多余的部分保险公司也不会予以报销,而自愿多支付的法院也不会判决伤者退还,最终责任方就将会承担多余的费用。当然经济情况很好的,自愿全部垫付,也不要求受害者返还那是最好的。
第三,垫付的费用最好通过转账的形式转到受害者的银行账户,或者转到受害者近亲属的银行账户,并让受害方出具收条注明收到责任方垫付的费用多少钱,并保留好垫付费用的证据,待到日后处理赔偿事宜时,将这些证据提供出来,用于抵扣应当承担的受害方的损失。但是往往很多当事人,费用垫付后将相应的证据乱丢乱放,等到法院通知开庭时,也是两手空空就过来了,当法官询问有无垫付费用时,当事人只知道垫付了,具体金额没计算,证据也无法提供,而受害方要么不承认,要么很多也没有统计,也不知垫付费用多少,此时事故责任方没有提供垫付费用依据,那么很可能法院也不会认定你垫付了款项,最终就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四,责任方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责任方可与保险公司沟通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垫付医疗费用,如果受害者伤情非常严重,在保险公司及责任方进行垫付后,后续仍然需要很高的医疗费时,建议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先行支付医疗费,医疗费用解决,伤者可以得到继续治疗,受害方的心情当然就不会那么着急与烦躁了,后续的赔偿费用就可以等伤者出院后再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联系本律师,电话、微信:15228236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