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伤者会要求肇事者垫付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很多肇事者垫付了大量的费用,最后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遇到了问题,保险公司要么不予理赔,要么找各种理由扣除费用,导致理赔的很少,所以肇事者了解自己需要承担那些责任非常重要,垫付费用时可以根据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适当垫付,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时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生活中大部分交通事故都是机动车撞到第三人,导致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的损失的情况,因此本文中我们主要讨论赔偿第三人的情况,所谓第三人也即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肇事者需要赔偿那些费用呢?
第一,发生事故时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的情况下,若肇事者承担事故责任,且不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肇事逃逸、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则大部分赔偿费用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不存在特殊的免责事项,如酒驾、无证驾驶等,肇事者主要是根据商业保险合同约定承担非基本医疗费、诉讼费等费用,但交强险是不扣除非基本医疗费的,因此在计算非基本医疗费时,应当由医疗费总额减去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剩余的医疗费再扣除非基本医疗费,如果交强险医疗费限额足以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那就不存在非基本医疗费,肇事者也就无需承担。
非基本医疗费的具体数额可以由肇事者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任一方可以申请鉴定非基本医疗费的数额,如果协商不一致,又不申请鉴定的,医疗费超过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的部分, 法院判决时会按照一定比例剔除非基本医疗费。注意了,一般肇事者与保险公司协商非基本医疗时,保险公司不会先扣除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部分,而是以全部医疗费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非基本医疗费,这个比例往往也高于法院判决的比例,导致肇事者承担更多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因此此种情况下,肇事者一定要拒绝,未垫付费用的情况下,可以等受害者起诉后,由法院进行判决,垫付了费用且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第二,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仅购买了交强险的情况下,若肇事者承担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剩余的赔偿费用由肇事者与受害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并承担诉讼费;
第三,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未购买任何保险,若肇事者承担事故责任的,首先受害者可以要求投保义务人(一般是车主)、肇事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剩余的赔偿费用由肇事者与受害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并承担诉讼费。注意此种情况下,肇事者并不是直接按照其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第四,肇事者不承担事故责任,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的情况下,则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受害人损失,剩余的损失由其受害者自己承担;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则由投保义务人(一般是车主)和肇事者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剩余的损失由受害人自己承担;也就是即使肇事者无责,但车辆未购买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肇事者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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