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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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未尸检确定死亡原因,鉴定机构不予受理其关于交通事故与死亡之间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的鉴定申请

发布者:李菊芳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3日|分类:交通事故 |4475人看过


       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评残后死亡,由于未进行尸检确定死亡原因,鉴定机构不予受理其关于交通事故与死亡之间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的鉴定申请,受害者家属无法主张死亡赔偿金。
      之前办理的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伤者范某某评残后死亡,死亡后未进行尸检确定死亡原因,范某某家属起诉到法院后要求鉴定交通事故与范某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法院将鉴定资料移送鉴定机构后,三家鉴定机构均以未做尸检确定死亡原因导致无法鉴定交通事故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为由不予受理案件,也即本案中范某某的家属无法证明死亡是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自然也就无法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众所周知,死亡赔偿金是一笔巨大的赔偿金,范某某死亡了,本来对家人的打击就很大,现在又因其他疏忽导致丧失了这笔赔偿金,对范某某的家属来说就是双重的打击了。
      好在本案中范某某至少已经评残,家属可以主张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如若未评残就已死亡,且由于家属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确认死亡是否为交通事故导致,那么就连残疾赔偿金也无法主张。
       实践中,部分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发生交通事故相隔较长一段时间后死亡,在死亡时并未住院,家属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或者基于风俗等很快将受害者火化或者埋葬,导致无法确定受害者死亡原因,也就导致后续无法鉴定死亡是否是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很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若受害者相隔较长一段时间死亡的,一定要先进行尸检确定受害者的死亡原因,再申请鉴定交通事故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除非家属能够确定死亡并非交通事故造成,以免为后续维权造成障碍。

     我是李律师,擅长于办理交通事故,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有相关问题可联系本律师,联系电话1522823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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