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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漕沟山洪灾害造成游客7死8伤,旅行社是否有责

发布者:李菊芳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6日|分类:抵押担保 |626人看过


对于龙漕沟山洪灾害导致游客7死8伤到底谁该担责,网上都有部分讨论,但是大多是讨论政府是否应当赔偿,而本文主要围绕旅行社是否应当担责进行讨论,各位看官可留言发表你的看法。

随着对龙漕沟山洪灾害事故后续的了解,有游客陈述,当天旅游者是跟团履行,费用是100元/人,外加3元/人的保险费用,而龙漕沟游玩等是旅行社进行安排,旅行社带着游客走的是一条山内的小路,沿路并没有设立相关的警示标志,游客等达到龙漕沟后遂下河游玩,导游也未进行阻止,最终导致游客在下河游玩的过程中,突发洪灾导致7死8伤。

如果游客上述陈述属实,那么旅行社明显存在过错,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由上述规定可知,旅行社等在安排参观相关项目或者活动时应当事先了解项目或者活动是否具有安全隐患并及时告知旅客应注意的事项,而本案中龙漕沟渠附近设有“珍爱生命、请勿下河”、“时至盛夏时节,也是山洪易发的高峰期“我们衷心的希望您珍爱生命,请勿下河”等警示语,旅行社及相关人员应当提前了解到游客下河可能危及其生命安全,因此在带团前往旅游前就应当明确告知并提醒旅客下河存在危险,禁止旅客下河游玩等,但从游客描述的事实来看,旅行社带游客在龙漕沟游玩时好像有意的避开设有警示牌的地段,而带游客走了一条无警示牌的小路,由此可以说明旅行社不仅没有尽到明确的安全告知义务,更不要说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而旅行社未尽安全告知义务的行为造成游客下河游玩被洪灾致死的后果,应对游客死亡及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提出的是,根据规定,旅行社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并且需要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当旅行社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旅客同时也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因此对于死亡或者受伤的旅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旅行社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最后要提示大家,在没有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请为自己、为家人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擅自下河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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