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坐公交车的时候,遇到一件有趣的事,一对老夫妻上了公交车,两人由于没有使用公交卡,也不懂如何使用手机付费,因此是使用现金付费,公交车费是一人两元,两个人四元,因为没有准备零钱,因此两人使用了一张五元的人民币扔进了投币箱里,也就是多付了一元钱,大妈问驾驶员能不能找钱,司机回复不设找补,两人听后也没有多纠缠,就坐下了。等到下一站的时候,上来了一个美女,美女准备了两块零钱正要扔进公交车的投币箱时,大妈突然叫住了美女,说你投一块就行了,我刚刚多付了一块,于是美女只投了一元钱,这时候驾驶员说话了,说这次就算了,下次不能这样,这样是违规的,大妈及美女也没再说话。
那么大妈和美女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就本人看法,大妈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其多付的一元钱赠与美女的行为,虽然公交车上标注了自备零钱,不设找补,但不代表乘客多付的钱当然的属于公交公司,从法律层面来说这多付的一元是属于大妈对公交公司的债权,且大部分公交公司有规定,乘客多付了公交车费的可以保留证据然后到公交公司退款,因此大妈将一元的债权转让给美女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驾驶员以公交公司内部有规定为由进行抗辩是否有效呢?我认为这对乘客是无效的,因为公交公司的内部规定并没有张贴在公交车上,也没有在车上进行提示,乘客根本无法知晓其规定,因此对乘客无效。
虽然大妈上述做法并不违法,但是一定程度上可能打乱公交车上的秩序,而且生活中,因为乘客多付公交车费引起的纠纷不少,有多付公交车费后收取后面乘客支付的车费,然后被驾驶员阻止的;有因多付公交车费要求驾驶员找补,然后双方发生口角、肢体冲突最终被公安处罚的。公交车给大家出行带来方便,公交车费相比其他交通费用也更便宜,现在公交车费的支付方式也不局限于现金、公交卡等,还可以使用手机支付,因此建议大家在坐公交车前做好相应的准备,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给自己及他人带来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