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先生身上发生了一件糟心的事,张先生驾驶证到期了到交管部门换证时,却被告知无法换证,理由是张先生在2017年8月份有一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12分及罚款一直未处理,得到此回复,张先生一脸懵,努力回想着是否有这回事,经过再三确认,张先生认为自己从未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情况,且从未收到过交管部门发的违章通知,因此要求交管部门将当时违法的相应证据拿给自己看,哪知工作人员告知张先生,违章证据只保存半年,现在早就没有了,这些天张先生为这个事情不知道怎么办,因此咨询律师。那么张先生该怎么处理呢?
律师解答:
张先生可以先自行向交管部门申诉,要求交管部门自行撤销违章处罚决定,如果申诉后,交管部门仍然不撤销的,张先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管部门撤销违章处罚决定。
但提起诉讼后,张先生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没有违法行为,这个官司最终会怎么样呢?我们知道,一般民事诉讼中,举证原则都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行政诉讼中,确是相反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来承担,由被告举证证明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因此本案中,张先生无需举证,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张先生在2017年时确实有违章行为,不能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那么法院自然会支持张先生的诉求,反之,则会驳回张先生的诉求。
本案中,交管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张先生违章证据只保存半年是否有据呢?当然没有任何依据,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规定,因为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当事人一直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被处罚的,那么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其他行政诉讼案件最长起诉期限为五年,也就是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最短为6个月,最长为20年,所以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当然需要长期保存。
当然也需要提醒一下张先生,违章处罚决定是2017年8月份作出的,虽然张先生才刚知道这个事情,但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张先生如果要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适用最长五年的诉讼时效,到目前诉讼时效就只剩四个月了,所以张先生要尽快做决定是否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法院将不会再受理该案,张先生只能落得一个败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