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的同事秦先生天天免费搭乘杨先生的车,某天秦先生搭乘杨先生车辆时因车辆追尾发生意外,导致秦先生受伤严重,之后秦先生的家人遂要求杨先生赔偿秦先生相应的费用,杨先生则认为,秦先生是免费搭车,且当时发生事故是因为秦先生不断催促要求杨先生开快点,导致前面车辆急刹车时,杨先生没有注意到才发生追尾事故,如果不是秦先生搭车都不会发生事故,且秦先生每次坐车都是半趟着,不好好坐才会受伤严重,而自己只是受了一点轻微伤,因此杨先生认为自己不应当赔偿。
那么,杨先生需要赔偿秦先生损失吗?
第一种情况,交通事故并非杨先生的过错造成而是他人的过错造成,也即杨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那么杨先生不需要赔偿,秦先生可以找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
第二种情况,杨先生对交通事故发生有过错,也即杨先生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这里包括全责、主责、同责、次责等情况。此种情况下,秦先生可以找杨先生进行赔偿,但是秦先生免费搭乘杨先生的车辆,杨先生没有获得任何好处,因此杨先生免费搭乘秦先生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的行为,对于好意施惠,可以减轻杨先生的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减轻50%以下的责任,且本案中如果有证据证明秦先生一直催促杨先生快速开车,且坐车未系安全带等过错行为,也即证明秦先生对事故发生有过错且未系安全带加重自己的伤情,那么还可以再减轻杨先生的赔偿责任。
也有很多网友认为,秦先生免费搭车发生交通事故,杨先生不应当赔偿,当然这个不符合法律规定,毕竟杨先生是司机,开车时具有很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杨先生违反法律规定开车导致发生了事故,当然应当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为是无偿搭车就全部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