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你没领结婚证,现在既然要分手,你把彩礼128000元退给我吧,其他的三金我就不要了。吴先生和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在一起不久便决定结婚,因当时男方才刚满21岁,未到法定婚龄,因此双方商议后,决定先先办酒席,等年龄到了后再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吴先生家给了张女士家128000元的彩礼,还花了2万余元给张女士买了三金。后来,办了酒席后,张女士就与吴先生及其家人住在了一起,谁知因双方之前缺乏了解,住在一起后摩擦不断,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有时还动手。一年后,男方认为实在无法在一起生活,没必要再去领结婚证,遂提出分手,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128000元,给张女士买的三金就当赠送给她了,张女士同意分手,但却不同意退还彩礼,毕竟双方办了酒席还在一起生活了这么久,彩礼钱部分也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而且和吴先生在一起时自己是黄花闺女,如果把彩礼退了,自己太吃亏了。
那么彩礼应当退还吗?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是双方未登记结婚的;第二种是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共同居住生活的;第三种是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本案中吴先生与张女士未领取结婚证,吴先生可以要求张女士退还彩礼,但是法律并未规定退还的是全部彩礼还是部分彩礼或者按多少比例退还,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退还多少。
本案中吴先生是不能要求张女士退还全部彩礼的,首先,未领取结婚证的原因是吴先生年龄未到法定婚龄,不是张女士的原因造成;其次,吴先生与张女士已经按照当地风俗办了酒席,并且双方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多,实际上在亲戚朋友的眼中双方已经是属于夫妻关系,因此吴先生不能仅因为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就要求张女士退还所有的彩礼。
对于退还彩礼的金额,双方可以自行先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吴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可以根据彩礼的总金额,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共同生活期间张女士经济支出等情况,判决女方返还一部分彩礼。
在此,也要告诫各位,结婚是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事情,不要因为一时的好感就决定结婚,婚前一定要多了解,决定结婚一定要慎重,不然耽误了时间,耽误了自己的青春,还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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