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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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唐某民间借贷案

发布者:陈海洲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917人看过

唐某因生意需要向王某借款200万元人民币,后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此时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某,陈某自称系私营企业主,有多余资金可供拆借。唐某急需用钱还债,经与陈某协商,愿意向陈某借款300万元,利息200万元。应陈某要求,唐某出具了324万和176万两张借条。随后,陈某开出240万银行本票,直接背书给王某用于还债,其后陈某又在银行先将176万过户至唐某账户,随即以归还利息为由,将该笔款项转移至陈某儿子名下。在银行办理汇款过程中,唐某并不知款项是被汇至陈某儿子名下,以为自己已经归还176万元给陈某。除此之外,被告未曾从原告手中获取一分钱现金。

案发后,陈某向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归还借款176万。唐某委托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在法庭上,本律师出具了前往银行调取的银行水单明细,试图证明该176万款项当场即以利息的名义归还给了陈某,但鉴于银行有规定,不能向律师出具176万收款人的信息,因此,尚不能完全证明176万是归还给陈某,还是支付给了其他人,原告方陈某及其代理律师当庭也拒不承认已经收到该笔款项。鉴于此,本代理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派员前往银行调查收款人信息,经法院调查,我的当事人176万支付给了一个叫南某某的人,在法庭质证时,陈某代理律师声称陈某与南某某没有任何关系,陈某不认识南某某。

案件至此,如果被告方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已经将款项支付给陈某或是陈某的关联人,有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经过与当事人唐某沟通,她突然提供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说曾经在与陈某聊天的过程中,得知其前夫姓南。代理人重新审视证据,发现南某某与陈某(女)相差十八岁,是否有可能是母子关系?顺着这条思路,代理人联系温州律师,前往陈某老家派出所调取户籍信息,证实了陈某前夫确实姓南,而且其与陈某育有一子正是南某某,我们同时在社交网络上了解到南某某在同济大学就读,为进一步做实证据,于是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同济大学学生处,调取了南某某的档案信息,在其本人所填入学卡上,赫然填着生母信息,正是本案原告陈某。律师将所调取材料悉数提交法庭。事实已经清晰,原告代理律师迅速撤回了起诉。

纵观该案,高利贷放贷人陈某,在借款当时,即以“砍头利”形式,将176万转移至其子户头,仅仅只在我当事人唐某名下账户过了一下,由于唐某不具有相应防范意识,并不知陈某当时手持两张卡,以为已经将钱还至陈某户头。如果不是代理律师的穷追猛打,和执着地要求法庭调查取证,很有可能因为举证不能,面临败诉的结局。本代理律师在这里还要提一句,目前虚假诉讼代价不高,原告以及其代理律师明知该借款不存在,为获取非法巨额利益,隐瞒陈某母子的身份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也只是撤诉了事,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这也是当今法院虚假诉讼很多、虚假证据横行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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