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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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发布者:陈海洲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银行 |1164人看过

基本案情:

被告人沈某上海市人,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起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其妻被告人沈恩秀使用两人的身份资料先后向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申领多张信用卡,并持续透支使用,为两人共同经营的上海某义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顺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套取营运资金及用于家庭消费,后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至案发时累计欠上述发卡银行信用卡本金共计人民币379655.65元。

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某某、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申领信用卡恶意透支,经银行催讨超过三个月仍拒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沈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贰万元。

二、被告人沈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案小结:

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超前消费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便捷与风险是并存的,一不小心就会掉入法律的漩涡。因此,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理性消费,量力而行。本案中,作为沈某某的辩护人,这也是能帮她争取到的最好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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