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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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不养”枉为父母

发布者:陈海洲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206人看过

在几乎人人尽知的童蒙读物《三字经》中有‘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的话,按通俗的解释意为;做父亲的不送孩子去受教育,是父亲的过错;教育不好,是老师的懒惰。

受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了未成年人张某某盗窃案的辩护人。该案今日会见,明日九时将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为未成年人辩护首先要了解他的成长背景和犯罪动机,才能有效的贯彻教育与惩罚的刑事方针。根据了解的案情及下午同其家属的通话,忍不住责骂了不负责任的张某父亲。既然进不到为人父的责任,又为何要生下他那?

小张,安徽阜阳临泉县人,1997年12月生人,有一姐姐现年21岁,父母正处中年。小张12岁上初中一年级即辍学,在家玩耍了4年后,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流到上海。他看上去白白净净,一脸稚气,说话中带着满脸的羞涩。来沪后去各处应聘打工,因无身份证怀疑是童工而被拒绝。其在上海无固定住所,常年夜宿网吧,2014年3月18日开始,已经身无分文,三天没有进食,饿到极致时在路边捡拾垃圾充饥。3月21日在走投无路之时,采用撞门入室方式潜入新区高庙存南石桥路一民宅行窃,共窃得现金300元以及价值2500元苹果牌A1278型笔记本电脑,价值700元苹果牌IPAD平板电脑各一台,随后在路边店以 500元和200元价格卖掉,因受收脏货店主揭发,当即案发。

会见时,问是否愿意通知家人出庭参加庭审,即刻泣不成声,泪流满面,说想家,让爸爸妈妈来沪接他回去。带着他的委托与希望,电话联系其父亲时,竟然说家里农忙走不开,冷漠的拒绝。我告知,这是你法定义务,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他无奈才委托其年仅21岁的女儿来参加庭审。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的原因,不仅仅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更重要的要履行监护职责。我没有权利去责怪小张父母的冷漠,此刻考虑更多的是,小张服刑后的后半生会是如何度过。没有文化,没有社会阅历,又没有成人照顾,在其出狱后他又能做什么哪?如果不回到家乡务农,依然留在这充满诱惑的都市,他不远的将来会不会二进宫再次犯罪?那时候可能已经不在是像今天性质的一般犯罪,而是可能演变为抢劫,伤害,强奸等暴力,报复型的犯罪。

哎......纵然形成此悲剧的原因有社会的,环境的因素,但是为人父母者,不管你是星二代,富二代,穷二代,能不能教导自己的子女走人间沧桑的正道......

陈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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