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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由谁担任

作者:王光群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7次举报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由谁担任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起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刑事被告人。

  包括被列为刑事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书中涉及到,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情况,一般是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单位担任的监护人,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因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犯罪造成物质损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人;

  2.被害人遭受的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三、怎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为:开庭审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程序参照民事审判程序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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