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条文处罚标准是哪些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条文处罚标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中的劣药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等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期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期最长为二十年,因为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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