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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清凯律师
执业资质:1520120**********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B南区12栋国际金融街6号21层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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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院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系列三
第十七条 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利害关系人依据商标法第十六条主张他人商标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如果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地理标志产品并非相同商品,而地理标志利害关系人能够证明诉争商标使用在该产品上仍然...
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司法解释查看:983次2017-06-28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