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清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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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地理标志?答案在这里!

发布者:余清凯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0日|分类:医疗纠纷 |59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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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又称地理标记,根据TRIPS协定,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课归因于该地理来源。《商标法》第16条将其定义为“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域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三者无必然联系,但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十六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从而使地理标志产品获得广为知晓的影响力,促进某一特定地区的特色经济发展。


地理标志产品所涉及的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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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可申请地理标志的产品涉及农产品、食品、中药材、手工艺品、工业品等多种产品。已注册的地理标志多富有个地方特色,以特殊自然环境下生产的农副产品居多,包括水果、蔬菜、大米、家禽、花卉、酒类等。据统计,贵州省内已经获得国家批准的地理标志有118个,涉及茶、酒、果蔬、养殖、粮酒等,涉及专有标志产品使用的企业183家。相对来说,国外的地理标志申请、使用、保护等方面做的更加成熟,如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苏格兰威士忌等在世界范围内被消费者认可。


地理标志申报机构及注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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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我国可以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的部门主要有三个,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

首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地理标志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条件、申请部门、使用管理作了详尽的规定。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其次,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原产地域产品改称为地理标志产品,并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该规定明确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或企业。


结语

最后,2007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并随后开始接受申请并颁发了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该办法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作为申请主体,如何选择申请地理标志的形式,应当依自身情况确定,三种注册形式无实质差异,目的均在于加强企业或者组织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亦有利于国内著名地理标志产品走向国际,参与国际贸易竞争。

作者:盈知团队---贾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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