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清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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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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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如何继承知识产权吗?

发布者:余清凯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0日|分类:继承 |544人看过

  通常对于知识产权,我们了解更多的是其注册申报、维权、转让等过程,却很少了解如何继承知识产权。我们都知道,知识产权分为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今天,盈知就通过一篇文章让你了解一下如何继承知识产权。

  一、专利权的继承

  专利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专利权的保护期内,继承其中的财产权利,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等。当专利权人是自然人时,该自然人一旦死亡,其专利权就依继承法的规定而转移给有权继承的人。专利权人如果是法人,一旦发生合并或者解散,其专利权也依法转移给有权继受该权利的法人。

  继承人在继承时需要注意:首先,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开始计算,继承人要继承专利权,那必须是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行使,若过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人丧失专利权,那继承人便无法继承;其次,继承人只能继承专利权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利不得继承,例如署名权。

  专利权的继承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一旦专利权人死亡或者消失,专利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就应当向专利局提交相应的手续。当专利权人为自然人时,必须提交专利权人的死亡证明,还要提交可以证明其与专利权人之间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专利权人为法人时,必须提交法人解散或者合并的证明,或者要求继受该专利权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等,经过专利局的审核后,可以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由其继承或者继受该专利权,并要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二、商标权的继承

  商标权继承是指商标注册人死亡后,由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继承其注册商标的法律事实。继承人在继承时需要在商标的有效期内及时向商标局申报,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继承人继承了商标权后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同时,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到侵犯时,一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继承人需注意的是,若注册商标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能像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一样可以继承,其只能转让。

  商标权的继承也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由继承人将依法继承的事实和证明报送商标局,经商标局认可后,继承人便可成为被继承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同时应办理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手续,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三、著作权的继承

  著作权的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

  著作权的继承与专利权、商标权的继承有所不同。首先,著作权的继承不能进行变更登记,并且不能交付。其次,在继承完成后,著作权的所有权人成为了两个人,一个是著作人身权的所有权人,即作者;一个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人,即继承人。再次,继承人是不能任意修改继承的作品,因为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继承人继承的只是财产权。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对著作权的继承有着明确的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看到这,你知道如何继承知识产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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