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4) 鄂 0116 民初 *****号
原告:谭某某
被告:赵某某
被告代理律师:黄玉娟,广东国晖(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谭某某诉称,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被告赵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多次向其借款,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方式累计借出 255000 元,被告陆续还款 36000 元,尚欠 219000 元未还。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 219000 元、支付逾期利息(以 219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65% 自 2023 年 6 月 10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承担维权法律服务费用 8800 元及诉讼费用。
被告赵某某在广东国晖(武汉)律师事务所黄玉娟律师的协助下辩称,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其中 170000 元是用于投资 “易某W科技产品”(后发现为诈骗产品,已报案),其余款项基于二人情人关系的共同花费,且被告也有向原告转账及给予现金的情况,同时主张原告此前从未催要过款项,不认可借贷关系。
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的 219000 元未还款项是否均为借款,双方是否存在广泛的借贷法律关系。
国晖律师团队代理策略与工作成果
广东国晖(武汉)律师事务所黄玉娟律师接受被告赵某某委托后,深入分析案情,制定了针对性的代理策略:
1. 积极主张双方非借贷关系,提出原告所主张的大部分转账款项实为投资款及情人关系间的共同花费,并非借款。
2. 针对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区分出其中 50000 元为被告姐姐的借款,且被告自愿承担该笔债务,对于其余款项,指出原告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为借款。
3. 对原告主张的高额未还款项及利息、法律服务费用等,从证据链完整性和法律适用角度进行抗辩。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除被告认可的 2023 年 3 月 9 日 50000 元借款外,原告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其他转账为借贷关系,故仅支持被告偿还该 50000 元借款及自起诉之日(2024 年 9 月 11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中,被告仅需承担 525 元,其余由原告承担。
案件意义
本案中,广东国晖(武汉)律师事务所黄玉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代理工作,成功为被告赵某某减少了不必要的债务负担,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广东国晖(武汉)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团队实力。
广东国晖(武汉)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