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进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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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那些事儿!

发布者:冯进前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9日|分类:法律顾问 |551人看过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指在发生人身损害后,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就人身赔偿金额相互协商,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关于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

(1)基于侵权责任类型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而非个人意愿决定,该协议应当无效;

(2)基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按诚实信用原则认定为有效协议;

(3)认为人身损害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应受到民法、合同法调整,通过对合同瑕疵的规定认定协议效力。


      实务中按第三种观点比较合理,一般而言达成协议的双方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此,只有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况下,协议各方才能反悔。






受害人亲属代签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如何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亲属在受害人伤情不明的情况下与肇事者达成赔偿协议,因受害人未参与协议签订,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受害人事后追认,且协议不存在显示公平的情形,则应当认为协议有效;如果受害人事后未追认,则受害人亲属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若未考虑到伤残结果对生活费增加、劳动收入减少的影响,严重减损当事人利益,显示公平,则代签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因此,赔偿协议的效力问题主要还是应看双方的真实意愿,如果能够在达成合意,即使对当事人利益有部分损害,也可以认为是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当然,这必须以公平条件下的平等协商为基础。







受害人可请求哪些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其他常见问题




1

交通事故中后续治疗费赔不赔?怎么赔?

     后续治疗费,是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包括治疗的医疗费以及治疗期间必然产生的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后续治疗费赔偿条件有两个:

(1)后续治疗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经治疗后受害人伤情至少要有所减轻;

(2)后续治疗的伤情必须是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需举证证明因果关系。

      数额应当以受害人能够证明实际产生的数额或者实际必然产生的数额为准。


2

损害赔偿协议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3

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发现有伤残时能不能要求再次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当事人在意思表示真实自由的情况下,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将可能出现的伤残情况考虑在内的,则在协议履行完毕时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即使后来发现有伤残也不得再行索赔;如果没有把可能出现的伤残情况考虑在内,则所遗漏的项目就仍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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