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存在车辆
(二)必须是在道路上发生
(争议)1、车辆处于行驶状态——衡平受害人和保险公司利益
2、不要求状态——静止与行驶都是道路交通组成部分
(三)必须有损害后果发生
(四)必须由主观过错或意外引起
事故现场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如何处理? 答: 《道交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管辖和时效 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答:【交通事故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答: 按照《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公安机关的调解并不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应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未调解而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为逃避责任外出躲避,致使交管部门无法向其送达责任认定书的,应当认为事故处于交管部门责任认定阶段,即使案发多年,受害人在驾驶人签署责任认定书之后次年提起诉讼,不认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新颁布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包括《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在内的诸多法律将被废止。) 交通事故后持续性治疗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答: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且损害需要后续治疗的,应认定受害人的最终损失尚未确定,其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当从自治疗终结终止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 责任划分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答: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不低于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承担不低于20%的赔偿责任。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全封闭路段内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低于10%的赔偿责任。 借车、代驾,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哪些情况下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 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但下列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2)修理中或者出质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分期付款买卖中所有权未转移到买主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4)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正常借车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虽然尽到了注意义务的,但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补充责任。) 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的责任如何界定? 出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或者饮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不宜驾驶的,出借人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出借人没有过错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借用人死亡或者逃逸、无力承担赔偿等情形的,出借人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对不足部分赔偿数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向借用人追偿。 有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如何认定? 答: 代驾人与代驾公司(雇主)签订代驾协议,双方成立雇佣关系。代驾人进行有偿代驾服务时,代驾人系受雇主的指派从事道路运营工作为被代驾人代驾,其代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代驾人与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损害的,受害人的合理经济损失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用人者责任原则,由雇主承担,代驾人和被代驾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代驾公司与代驾人就责任承担另有有效约定的,可以依约向代驾人追偿。